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 2009 - 05 - 26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5月26日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志刚代院长所作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阳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5月26日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志刚代院长所作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审判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阳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